佛山一中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制度

依据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我校实行教代会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领导,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教代会在休会期间,学校工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起规定的七项工作任务。

(二)教代会要保证校长负责制在我校的贯彻执行,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从学校实际出发,一学年召开两次教代会。遇到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代表临时会议。

(四)教代会的议事内容包括:

1.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督导自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含学期)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其他有关学校重大的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 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 听取中层以上干部的述职报告,评议监督校长和中层以上干部,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实行政务公开。

5.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校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果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6.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7.教代会应指派专人做好文案工作,内容记录要清楚、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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